为进一步规范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和管理服务,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介绍如下:适用范围: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学校设立条件: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省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自行修订本行政辖区内学校的设置标准。审批时限:申请设立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不批准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学校性质: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学校。非营利性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培训教学规范:对学校的培训教学活动实施范围进行了规范,特别对跨地区开展临时性培训教学活动或设立分支机构的,提出了明确要求。收费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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